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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3日,某高校校園內,快遞公司在空地上按序堆滿快件,等待大學生前來領取。韋亮 攝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0月13日電 (張旭)電商平台大型購物節「二選一」攻防戰繼續上演,臨近「雙11」大促,天貓、拼多多等平台強制商戶「二選一」的風波再次引發關注。而到了2019年,《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后,「二選一」將違法。

  「雙11」臨近,商家遭遇電商平台「二選一」

  近日有媒體報導,大批品牌商家被天貓要求提前退出拼多多3周年慶促銷活動、下架商品甚至關閉旗艦店。

  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在朋友圈公佈了九張證據截圖,而阿里巴巴方面則表示此事「純屬虛構」。

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朋友圈內容。

  但就在拼多多表示反對天貓「二選一」的同時,自身也被曝出存在強迫商戶「二選一」的行為。

  10月11日,電商平台淘集集CEO張正平在朋友圈喊話,「拼多多,請停止你的表演,請停止要求商家『二選一』,不要再賊喊捉賊!」

張正平公佈的內容

  張正平表示,拼多多為了自己搞促銷活動,要求商家必須在拼多多和淘集集之間「二選一」。拼多多員工和主管在商家群內限期48小時內下架在淘集集的店鋪,否則就處以三級處罰(商品全部下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電商平台「二選一」攻防戰已不是新事物

  所謂「二選一」就是平台之間爭奪稀缺的優質商家資源,擠壓競爭對手商業空間的行為。

  其實,「二選一」並不是最近才出現的新鮮事物。每逢大購物節臨近,不同電商平台之間商戶遭遇「二選一」的衝突就不絕於耳,甚至會變成一場你來我往的攻防戰。

  2017年,天貓被質疑為遏制京東618大促,要求服飾商家「二選一」,迫使海瀾之家、真維斯等數十個知名服裝品牌退出京東618活動。劉強東公開表示:「二選一」是下三濫的競爭手法,不會贏到最後。

劉強東此前對「二選一」的表態。

  然而在當年「雙11」預售期間,京東回擊天貓的方式也是「二選一」。有賣家向媒體表示,京東強迫商家站隊,對於參與天貓大促的商家將會取消展位。

  「在天貓出現的商家就會在京東消失;或同款商品某個平台上優惠幅度更大,但就是顯示沒貨,很神奇。」一位經歷了2017年「雙11」購物節的買家這樣告訴記者。

  不難看出,往年「二選一」的衝突主要是天貓和京東,今年為何拼多多也成了當事人?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與拼多多的高速增長有很大關係。2017年6月到2018年6月,拼多多成交額達2621億元,同比增長583%;拼多多2018年二季度平均月活用戶數為1.95億,同比增長495%。

資料圖:快遞企業員工在倉庫分揀貨物。 中新社記者 陳驥旻 攝

  「儘管『雙11』購物節每年成交額都在增長,但購買力如果被其他平台大量分流,天貓不可能無動於衷。」

  《電子商務法》明年實施,「二選一」將違法

  有專家指出,從行業發展形勢看,「二選一」是一場「零和博弈」,巨頭為了一己之私讓商家、消費者選邊站,商家和消費者卻失去了選擇權。

  事實上,早在2015年10月起實施的《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就要求,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內的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組織的促銷活動。

  但實施三年來效果不盡如人意。有電商賣家向記者表示,賣家被強迫「二選一」並非個案。目前一些大品牌還有底氣抗拒這種行為,但對於中小型及成長型等話語權較低的品牌來說,是一個較為嚴重的打擊。

  電商分析師孔彤彤告訴記者,「儘管電商平台強迫『二選一』是違規行為,但商家為了保護自己的核心利益,也只能接受。規定對於平台的約束力大小關鍵還是在於違法成本的高低。」

資料圖:民眾正在上網購物。中新社記者 呂明 攝

  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將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實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根據這項規定,電商平台強制商家「二選一」的競爭手段將構成違法。

  四川有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向記者表示:電商平台強迫商家「二選一」行為構成對平台內經營者的不當限制,平台最高面臨200萬罰款。「二選一」行為中,平台存在濫用平台優勢,並對商家的自主經營權構成侵害,屬於不正當競爭。

  張柄堯說,若商家或消費者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完)



以下文章來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81013/28458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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